武隆一男子公然带“二老婆”返乡与元配共处,双双被判刑 郭娟 制图

2007年10月,王军和李群满怀悲伤,带着二儿子从北京回到老家。王军回家,小芳本应该高兴,但让她无法忍受的是,丈夫不仅带回了“野老婆”,还带回来了他们的儿子。更让她觉得不可思议的是,丈夫公然与这个女人在家同床共枕,她还要与他们同处一个屋檐下。为此,两人经常吵架。
今年1月12日下午,王军与父亲为琐事发生口角,王军一气之下将家中的冷油倒在地上,用烟头点燃,致使家中两层楼板房(底楼用来养猪的)和250多公斤粮食被烧毁。连自己家都要放火,小芳更加气愤,她到武隆县桐梓派出所报案,称丈夫犯重婚罪,要求追究刑事责任。
警方立即传唤王军,王军对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同时被指控的,还有与王军非法同居的李群。
法院认为,王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;李群在明知王军有配偶,却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,重婚罪名成立。法院以重婚罪,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年。考虑到李群要带孩子,法院决定对其判刑1年,缓刑2年。(涉及隐私,当事人均为化名)